
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
發布時間(jian):2013/1/10 14:28:08 來源:蘇州禾川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關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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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新規定
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今年1月14日正式頒布了新版GB 118401-2010《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》,新標準于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。
該標準規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。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、銷售的服用、裝飾用和家用紡織產品。
本標準與GB 18401-2003的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1.范圍中增加“家用”,刪除 “使用”、刪除“供需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”;
2.嬰幼兒的年齡由24個月改為36個月,嬰幼兒身高由80cm 改為100cm;
3.產品分類由A、B和C類代號改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類,B類的pH值由4.0~7.5修改為4.0~8.5;
4.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列表中增加了“4-氨基偶氮苯”。
1.范圍中增加“家用”,刪除 “使用”、刪除“供需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”;
2.嬰幼兒的年齡由24個月改為36個月,嬰幼兒身高由80cm 改為100cm;
3.產品分類由A、B和C類代號改為直接以文字描述分類,B類的pH值由4.0~7.5修改為4.0~8.5;
4.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列表中增加了“4-氨基偶氮苯”。
技術要求
紡 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要求程度分為A類、B類和C類(見下表)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,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;非直 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,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。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“嬰幼兒用品”字樣。
紡 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指標要求程度分為A類、B類和C類(見下表)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,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;非直 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,其中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。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“嬰幼兒用品”字樣。
項 目 |
A類 |
B類 |
C類 |
測試方法 | |
甲醛含量(mg/kg) |
20 |
75 |
300 |
GB/T 2912.1 | |
PH值 a |
4.0~7.5 |
4.0~8.5 |
4.0~9.0 |
GB/T 7573 | |
色牢度b/級 |
耐水(變色、沾色) |
3-4 |
3 |
3 |
GB/T 5713 |
耐酸汗漬(變色、沾色) |
3-4 |
3 |
3 |
GB/T 3922 | |
耐堿汗漬(變色、沾色) |
3-4 |
3 |
3 |
GB/T 3922 | |
耐干摩擦 |
4 |
3 |
3 |
GB/T 3920 | |
耐唾液(變色、沾色) |
4 |
— |
— |
GB/T 18886 | |
異味 |
無 |
GB 18401 6.7 | |||
可分解芳香胺染料c(mg/kg) |
禁用 |
GB/T 17592
GB/T 23344 | |||
a 后續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非最終產品,pH值可放寬至4.0~10.5之間。 b對需經洗滌褪色工藝的非最終產品、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要求;扎染、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不要求;耐唾液色牢度僅考核嬰幼兒紡織產品。 c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單見附錄C,限量值≤20 mg/kg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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